


来源:抚州发布
宠物是人类的朋友,但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却可能成为他人的噩梦。一根犬绳,牵起的是责任;一次疏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伤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饲养动物行为作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今天,我们就结合一起近期发生在广东的犬只伤人事件,探讨如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守护公共安全。

2026年1月16日晚,广东省汕头市发生惊险一幕:两名年轻女子骑电动车经过时,突然遭到一只未拴绳的犬只疯狂追咬。其中一名女子的跟腱被咬断,现场情况十分危急。就在犬只撕咬不放之际,一名外卖小哥和多名路过群众挺身而出,合力将犬只控制,救下两名女子。事后,外卖小哥的见义勇为受到当地政府表彰和慰问。而犬只主人杨某,则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放任犬只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因遛狗不拴绳、饲养烈性犬等引发的纠纷甚至伤害事件时有发生。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对动物饲养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全面“加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除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抚州公安在此提醒各位养犬人,遵守养犬相关法律法规,既是时维护公共秩序,也是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变化,体现了对公共安全与公民权益的更强保护。在抚州,公安部门已深入社区、公园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依法养犬,不仅是遵守法律,更是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一根犬绳,一份担当,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律师说法: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在动物饲养管理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一方面,提高了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罚款上限从500元提升至1000元;另一方面,新增了对“违法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等情形的处罚,并可处以拘留。这些变化填补了以往的法律空白,提升了违法成本,强化了对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权利的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