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企安商暖新春 贵溪法院以商铺抵债化解88万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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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企安商暖新春 贵溪法院以商铺抵债化解88万元债务纠纷

来源:贵溪报

2月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通过促成项目发包方以商铺抵债的方式,执行和解一起涉案标的88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商行系经销建材的个体工商户,某建设公司承建某项目后,向该商行采购建材后拖欠货款。为追讨被欠货款,某商行起诉某建设公司,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某建设公司向某商行支付所欠货款8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某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某商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受案后,经承办法官细致调查,涉案项目目前仍处于施工阶段,项目发包方迄今尚未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给付阶段工程款,而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名下仅有少量维持项目基本运转的流动资金。为避免影响在建项目运行,承办法官遂依法向项目发包方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到期债务88万余元。

依法发出通知书并多次上门释法后,项目发包方负责人表示由于现实因素,发包方目前也处于资金短缺的局面,但其愿意以实物抵债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某商行抵偿执行款。考虑到临近春节,申请执行人某商行回款压力明显增大,发包方作出表态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其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人某商户经营者三方协商以物抵债方案。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涉企解纷经验,对发包方能够用于抵债的实物及其价值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并贴合实际主持三方商谈具体解纷方案,并在调解中为三方实时答疑解惑并提出解纷建议。经反复调处,三方一致同意,由项目发包方以其名下商铺抵偿申请执行人某商行货款。

执行结果

促成共识后,承办法官随即引导三方对用于抵款的商铺的区位、面积、状况、抵扣价值等信息进行确认。

2月2日,三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确签执行和解协议,由项目发包方向申请执行人某商行交付五套小型商铺用于抵偿88万余元货款,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