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
5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引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2026年3月13日起启用5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点位5处:
珠山大道陶阳北路路口、珠山大道陶溪川路路口、广场南路戴家弄路口、昌江大道广场北路路口、瓷都大道紫晶路路口。

二、监控抓拍违法行为: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依法应当注册登记但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通行抛撒物品的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通行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牵引动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行驶,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2日
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