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全市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列违法行为:
1. 无证无照及套证经营行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资质已过期;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使用虚假、他人许可证入网经营;以及存在“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无实体经营门店、使用假证照上线经营)等情形 。
2. 信息公示不符行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或入网商家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与实体店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商家未按规定设置“无堂食”标识;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却虚假标注“明厨亮灶”标识等情形 。
3. 加工制作环境“脏乱差”。食品加工区环境卫生差,墙壁、地面、天花板积油积垢、发霉脱落;未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等情形 。
4. 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采购、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及原料;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以猪肉鸭肉冒充牛羊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形 。
5. 人员健康管理缺失。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或使用假健康者,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
6. 平台主体责任未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资质;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
7.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网络餐饮服务的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上述违法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直接拨打 12315 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四、线索征集说明
1.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
2.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3. 对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
食品安全关乎你我。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指尖点的放心,舌尖吃的安心,让网络餐饮安全看得见”的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