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徽两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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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两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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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头铺镇柿马村马庄3组、4组,柿庄4组、5组、6组、7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1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头铺镇柿马村马庄3组、4组,柿庄4组、5组、6组、7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02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五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五河县高铁新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11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03

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五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头铺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04

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头铺镇人民政府,头铺镇柿马村村委会,柿马村马庄3组、4组,柿庄4组、5组、6组、7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h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05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头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跃和

联系方式:0552-580032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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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发布最新征地公告,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43.294公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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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淝河镇凡桥村尹路口组、凡桥组、东杨庄组、李门楼组、洼刘组、西大王组,四李村小李组、王营寨组、王营组、小卞庄组、康庄组、康老家组、中李组、后湖组、药庄组;双沟镇刘庄村小马庄组,闫庄村凡寨组、小左庄组、左楼组、李庄组、张庄组、李桥组;古城镇铁佛村王楼组、王小寨组、张老家组,大刘村赵小庙组、马小寨组、大刘组、挖王组,尹楼村陈楼组、尹楼组、李腰组、李曹组,柴庙村小冯组、冯庙西组、冯庙东组,张桥村李庄组、孙庄组;立德镇申楼村郭庄组、枣王庄组、雷老家组,李村村于庄组、李大坑组、李皮西组、后寨东组,乔楼村何楼组范围内。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43.2940公顷(2149.41亩),其中:农用地139.5911公顷(2093.8665亩),含耕地124.7896公顷(1871.8440亩);建设用地3.4563公顷(51.8445亩);未利用地0.2466公顷(3.699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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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谯政〔2025〕30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来源: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政府、亳州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