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等五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将是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法律。
草案在总则部分明确“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在分则部分就设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等专门章节分别制定规范。
根据人民日报解读文章,《金融法》将着力解决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法治难题和短板弱项,包括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监管全覆盖要求,严格准入关口,规范股东、高管等“关键少数”行为,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高法律威慑力等。
简言之,《金融法》以顶层设计支撑金融强国战略,推动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前,金融立法以单行法为主,存在统筹不足、衔接不畅、覆盖不全等问题,难以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而草案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将让金融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这“五篇大文章”落地见效。
发展之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底线要求。草案把防风险的要求贯穿始终,构建全链条、全覆盖、全天候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中央与地方协同,消除监管真空与套利空间,实现所有金融活动依法纳入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建设金融强国,不仅需要规模与体量优势,更需要制度优势、规则优势与治理优势。草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法治体系,统一监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与普惠性。在对外开放方面,法案以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增强全球吸引力,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我国金融话语权与影响力。
可以说,草案既是对过往金融改革经验的制度化固定,也为未来金融创新与风险应对预留空间,实现发展与安全统筹、活力与秩序兼顾,推动我国实现从金融大国到金融强国的关键跨越。
此前现代经济天然带着野蛮生长的特点,依靠资源粗放投入就能实现快速增长,跑马圈地、大干快上、鱼龙混杂。而随着市场经济进入成熟阶段,存量竞争和增量竞争并线展开,对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要求不断增加,核心竞争逐渐转向营商环境和科技创新,以及更深层次的制度底座。
站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窗口观察金融业和金融法,便能对过去十年的金融发展有所洞察,也能对未来十年的金融发展做到心中有数。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开始,到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和资管新规出台,再到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横空出世,直至金融法呼之欲出,金融监管强调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不再抽象,而是变得常态化和清晰化。
期间金融市场变化起伏,历经问题险企公司治理糜烂、村镇银行风险暴露、非法集资“爆雷”和地方伪金交所整顿,以及去年以来围绕助贷平台和高利网贷的持续压降和规范,都在将金融市场的无序和风险一一剔除。金融必须持牌经营,从理念到制度,深入人心,长牙带刺。
另一方面,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和“活水”,要担负起支持实体经济的重任,金融不仅要支持科技创新,同时也要提振和扩大消费;不仅要对中小微企业降息降费降成本,也要对广大金融消费者让利。总之,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水涨船高,而不是前者一枝独秀。
特别是,国际局势波诡云谲,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已经在影响每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全球化和国际法迭遭冲击,大国竞争从贸易,到科技,到金融,都是遭遇战,妥协换不来尊严和合作,唯有以口头对口头,以行动对行动,自立自强和对外开放相统一,才能“轻舟过万重山”。也正是因为此,我们要保持定力,稳住阵脚,金融尤其不能自乱阵脚,还要为经济保驾护航,金融法内嵌其中,也是发展的题中之义。
就在3月22日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发表《中国高质量发展与全球经济再平衡》主题演讲时提及了人民银行,将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为经济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比如,加大金融支持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力度,将稳步推动金融业的高水平开放,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完善,等等。凡此种种,金融持久稳定地发挥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都需要金融法做强有力的后盾。
撰文:玖亓校长
编辑:一诺
设计:小玉
校对:安文
审核:曦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