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济宁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相关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戌介绍,自2026年1月1日起,济宁已全面执行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通过优化药品结构、强化保障机制、落实集采政策,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与实惠度,助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精准调整优化结构 重点领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坚持“保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以“补齐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为思路,扎实推进“战略购买”“价值购买”,重点突出对“真创新”“差异化创新”的支持,旨在实现保障能力提升、参保患者用药更可及、医药产业更注重创新的多重目标。
本次目录调整实现药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包含50种1类创新药,有效填补临床治疗空白;同时调出29种临床无供应或可被更优替代的药品(9种尚有相同治疗主成分的其他剂型在目录内,不减少目录编号),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后,医保药品目录总数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明显增强。
针对8个续约失败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济宁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保障患者临床用药连续性,医疗机构将同步完成用药品种替换,确保治疗不中断。
明确自付规则双通道 保障筑牢用药防线
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自付标准进一步细化。甲类药品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较低的药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乙类药品为可供临床选择、疗效较好但价格相对较高的药品,需个人先行承担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比例报销。
结合国家、省相关规定与济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新增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0%、10%、20%三档确定;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明确为20%,既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又兼顾基金承受能力。
为保障谈判药品供应与报销便捷性,济宁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谈判药品转为常规准入药品后,继续保留“双通道”资格。目前,全市7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市、县区域全覆盖,纳入管理药品达748种,确保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同时,强化“双通道”全流程监管,自2026年1月1日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的谈判药品费用,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规范处方流转流程,防范医保基金流失,保障基金安全。
多措并举落地执行 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快享
为保障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见效,济宁从系统更新、临床衔接、智能监管三方面发力,确保政策快速惠及群众。
更新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指导医疗机构完成院端系统目录药品对应更新,为目录执行筑牢技术基础;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纳入配备名单,提升临床用药保障能力;依托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对目录内药品(尤其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全流程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目录落地不打折扣。
衔接第十一批国采 群众再享药品降价红利
作为医保惠民的重要举措,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于2026年2月28日在济宁落地实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中选结果。本次集采涵盖55个品种、453个中选产品,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将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为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见效,济宁重点推进四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约定采购量,保障群众用上合格药品;加强中选药品供应与采购监测,确保药品稳定供应;引导医院优先采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让群众切实享受降价红利;加快医保结算回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集采改革可持续实施。
蒋戌表示,下一步,济宁将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优化用药服务保障,推动医保药品目录和集采政策高效落地,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李焜染 编辑:曹梦佳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