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
赣州警方坚持全力消除
涉枪涉爆安全隐患
广泛宣传、积极鼓励
群众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线索
发动群众主动配合上交
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全力守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近日
大余县池江镇村民陈先生
在整理其家中旧物时
发现了一把老旧土铳
遂想起平时民警经常上门开展
“缉枪治爆”宣传工作
陈先生马上报警,主动上交

经了解
该土铳系陈先生祖辈遗留
近期整理旧物时才在老屋里发现
于是立即上交至公安机关
民警对其主动上交的行为予以表扬
同时鼓励陈先生发挥表率作用
广泛动员身边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工作
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及私藏枪支、弹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经查获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枪支、弹药
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非法持有及私藏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等行为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大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