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大余一村民主动上交祖辈遗留土铳,免于处罚

赣州大余一村民主动上交祖辈遗留土铳,免于处罚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

赣州警方坚持全力消除

涉枪涉爆安全隐患

广泛宣传、积极鼓励

群众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线索

发动群众主动配合上交

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全力守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近日

大余县池江镇村民陈先生

在整理其家中旧物时

发现了一把老旧土铳

遂想起平时民警经常上门开展

“缉枪治爆”宣传工作

陈先生马上报警,主动上交

经了解

该土铳系陈先生祖辈遗留

近期整理旧物时才在老屋里发现

于是立即上交至公安机关

民警对其主动上交的行为予以表扬

同时鼓励陈先生发挥表率作用

广泛动员身边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工作

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及私藏枪支、弹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一经查获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枪支、弹药

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非法持有及私藏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等行为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大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