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违规使用兽药,非法收购、销售、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疑似染疫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对屠宰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溯源凭证、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私设“黑冷库”储存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对过期变质冷冻肉进行更换包装、解冻再冻、添加化学物质漂白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严查肉源性造假、私屠滥宰、注水注药、非法使用农兽药、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等乱象,严惩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行为。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病死畜禽、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工业碱、工业盐、工业松香、工业双氧水、甲醛、硼砂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兽药残留超标肉类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烧烤店、火锅店、夜市、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场所领域购销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未经许可或登记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以及产品标签虚假标注配料表、厂名厂址或生产日期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九)线上外卖店铺伪造、变造、借用证照,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在隐蔽场所开设“幽灵外卖”,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要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对恶意举报、诬陷、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gzsgajhsy@163.com
来信地址:赣州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邮政编码:341000);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来信地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
(三)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12316;
来信地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