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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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政策解读
一
放宽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互认
职工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冻结的,为父母、子女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相互交易除外)。
政策解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互认政策,由所购住房原仅限于我市,现放宽至全国范围内。职工于2026年4月1日后,为父母、子女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父母子女相互交易除外),可在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
二
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取消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我市户籍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限制,非我市户籍或未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新市民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退出缴交住房公积金,退出后即可提取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
政策解读:取消“需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缴纳社保”的限制,无论新市民是否为本地户籍、是否在本地缴纳社保,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若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况,可根据自身收入、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随时选择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退出缴存后,可直接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并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三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15%
提取和贷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金额,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5%。
政策解读:购买保障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交房款的 1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的85%,且提取加贷款不能超总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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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人无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2.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冻结,提取人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
3.提取资金用于缴纳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自住住宅的物业费,房产权属清晰,且与职工身份信息一致。
二、申请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职工缴纳物业费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即自缴纳2026年度物业费起,可于2026年4月1日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与频次
1.提取额度:每套自住住宅每年提取金额以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费金额为准,且单套住宅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含3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提取;
2.提取频次: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套住宅仅可提取一次,自2026年起,当年未提取的物业费提取额度,可结转累计提取。
四、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情况证明;
3.职工本人名下自住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
4.物业费缴纳凭证:发票或加盖物业公章的缴费收据,需载明业主姓名、房屋坐落及物业费缴纳金额、缴费周期;
5.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中心审核→提取到账。
六、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需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江西银行、兴业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一类账户或存折)。
2.职工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对弄虚作假、违规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未尽事宜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办理时间
1.工作日:9:00—17:00;
2.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节假日:上午9:00—12:00(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假日)。
八、办理地点
1.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工作日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便民服务中心二号楼办事大厅
电话:0701-6258858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电话:0701-6655000
非工作日地址: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电话:0701-6655000
2.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
地址:贵溪市花园街道冶金大道工商银行滨江支行二楼
电话:0701-7183291、0701-7183298
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
地址:余江区广场路10号
电话:0701-5882035
4.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虎山办事处
地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后面
电话:0701-663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