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高度重视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坚决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和无证办学行为,努力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职能,不断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法治化建设水平。现将近期奉新县查处的2起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6年3月24日,奉新县教体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监、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在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督查过程中,发现徐某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奉新县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壹万玖仟贰佰元(192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6年3月30日,奉新县教体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监、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在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督查过程中,发现洪某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奉新县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柒仟元(70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全市已相继开出46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罚单,累计罚没金额39.88万元,退还违规收费共计91.67万元,起到有效震慑作用。下一步,我市将强化统筹协调,持续深入推进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查处无证办学和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等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成果。
来源:宜春教育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