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渝水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持续发力,连续破获多起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案件。涉案人员均因贪图蝇头小利,将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看似只是“转笔钱、帮个忙”的微小举动,实则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蝇头小利,终酿大祸。一次出借,终身悔恨。以案示警,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件一:出借支付宝账户,代收资金1.6万元

4月9日,罗坊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出借支付账户案件。经查,嫌疑人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明知他人在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将本人支付宝账户非法出借给对方用于接收、转移资金。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王某支付宝账户累计代收资金达1.6万余元。
案件二:出借微信收款码,协助收取涉诈资金

4月10日,珠珊派出所查处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经查,3月31日,嫌疑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相关款项系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出借本人微信收款码协助收取涉案资金5830元,并从中获利。
案件三:出借银行卡,“帮忙”取现1.12万元

4月10日,抱石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件。经查,3月20日,嫌疑人林某在未核实网友真实身份及款项性质的情况下,出于“帮忙”心理,将本人名下一张工商银行银行卡出借给该网友使用,接收了一笔11200元的转账,并按对方要求取现后交付。经查,该笔款项系外地受害人赵某被诈骗的资金。
案件四:出售电话卡,沦为诈骗引流帮凶

4月10日,水北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非法出售电话卡案件。经查,2025年7月,嫌疑人张某因生活拮据,将其名下注册登记的一张电话卡非法出售给许某。后续该电话卡被用于发送诈骗引流短信,于2026年2月4日向受害人刘某推送诈骗信息,导致刘某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累计被骗63000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李某、林某、张某等人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来源/渝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