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陌生男子殴打16岁女生案” 律师说法:被害人家属可主张多重法律责任

大风新闻
05-26 21:28 来自陕西省

因与父亲在街边发生争执,16岁少女被一名陌生男子拽下电动车、踢踹头部,当场血流满面,施暴者却解释为“帮忙教育孩子”。这起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陕西西安警方通报称,将在伤情鉴定完成后,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对于此事,有律师表示,本案受害人为16岁未成年人,结合受害者未成年身份、公开施暴的恶劣情节,司法实践中或会予以酌定从重处罚。

警方通报——

伤情鉴定完成后

将依法处理涉案人员

据媒体报道,陕西西安的刘先生日前带16岁的女儿出门看电影途中,孩子遭一名陌生男子无端殴打,后经初步鉴定为轻微伤。目前,刘先生已正式向警方提交寻衅滋事认定申请。

据刘先生介绍,事发时,他骑电动车带着孩子,边走边谈论电影,因为两人意见不合,说话的声音稍大,没想到,一旁的陌生男子突然冲上前,声称“帮忙教育孩子”,随即抓着孩子的头发将其从电动车上拖下。

刘先生提供的监控画面及相关资料显示,该男子当众揪拽孩子头发、脚踹孩子头部,致使孩子当场血流满面,即便路人与刘先生上前劝阻,该男子仍对孩子实施过肩摔。

经法医初步鉴定,孩子构成轻微伤,其牙齿、颈椎损伤需三周后复查,届时将进行二次伤情认定,但因孩子身心遭受严重创伤,留下心理阴影,抗拒后续复查治疗。

5月26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网传“16岁女孩被陌生男子殴打”一事,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6年5月12日17时许,刘某菡(女,16岁)与其父刘某顺(男,49岁)当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争执时长达十余分钟,引起路人石某(男,36岁)关注。石某自称因对刘某菡辱骂其父行为不满,遂上前指责并殴打刘某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待伤情鉴定完成后,我局将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暴力殴打未成年人

或会予以酌定从重处罚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陌生人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未成年人,可酌定从重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本案受害人为16岁未成年人,虽未达到法定从重年龄,但结合受害者未成年身份、公开施暴的恶劣情节,司法实践中会予以酌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无端滋事、暴力殴打未成年人,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情形,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赵良善表示,本案被害人家属可依法向施暴者主张刑事、行政、民事多重法律责任。在追责层面,家属可申请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若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予以顶格治安行政处罚。在民事赔偿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家属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后续康复治疗等全部实际损失。此外,本次暴力事件对未成年受害者造成严重身心创伤,家属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凭借监控视频、伤情鉴定报告、就医票据、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支撑维权诉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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