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业乱象!苏州文旅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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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业乱象!苏州文旅发布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苏州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扎实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多起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去年以来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过以案释法,希望进一步引导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严守法律法规;也呼吁广大市民与游客,参团旅游时选择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主动签订规范的新版旅游合同并仔细审阅条款,注意保留有效证据、依法维权。

01

旅行社虚假宣传、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10月,旅游者涂某某反映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西昌卫星发射研学团”与宣传不符等问题。经查,该旅行社在产品宣传中承诺“进入西昌火箭发射中心内观礼”,实际却安排游客在发射中心外的农家乐楼顶观礼,收费4587元。此外,该社未与游客签订任何形式的旅游合同。2026年1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该旅行社虚假宣传、未签合同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虚假宣传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2000元。

02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9月,旅游者反映苏州逍遥行旅游有限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问题。经查,该公司在抖音号直播推荐“杭州·苏州·乌镇·西塘”旅游产品,并为另一家旅行社招徕游客2单共4名,收取手续费共计90元,但该公司自身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026年3月,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2000元。

03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6年2月,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自由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经查,该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似水年华 三水+江南美景沿线3天2晚”旅游产品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且旅游行程中的购物环节亦未明确写明购物场所停留时间。此外,该旅行社于2024年9月因同类案由已受到行政处罚,属重复违法。2026年3月,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7月,旅游者唐先生反映,苏州飞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服务问题。经查,该旅行社在2025年7月5日组织的苏州一日游活动时,未与旅游者唐先生签订旅游合同,唐先生亦未授权同行人刘某代其签订合同。2025年9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5年7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协助调查线索反映,23位旅游者参加“芽庄6天5晚游”时,导游吴某涉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领队业务。经查,吴某在未取得旅行社委派手续的情况下,为23名游客提供行前准备、出入境协助、联络地接等领队服务,并收取报酬1800元。2025年10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吴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1500元、暂扣导游证3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