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泸州“花坛白骨案”被害人吴某萍儿子黄先生处获悉,该案将于7月10日上午9点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传票显示,该案案由为“故意杀人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
▲法院传票
今年1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获悉,泸州警方成功破获这起发生于28年前的命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芬(现名陈某宇)和杨某根。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害人吴某萍在生前曾借了4万元给同在公交商城经商的陈某芬周转以渡难关,没想到竟引来杀身之祸。
据黄先生介绍,被告人之一的陈某芬于1996年左右到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公交商城经营服装门市,其间向同在该商城经营服装门市的吴某萍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年底还款。同年底,陈某芬让另一被告人杨某根从上海到泸州,帮忙经营门市。到了约定还款的1997年年初,陈某芬因无力偿还债务,二被告人商议将吴某萍骗至商城四楼仓库杀害。为了作案,陈某芬提前购买了铁铲用于杀人后挖坑埋尸。
▲案发现场及埋尸地点公交商城 图据平安泸州公众号
1997年2月1日中午,陈某芬以还钱为由,将吴某萍从其门市诱骗至四楼仓库,并假意向吴某萍还钱以分散其注意力。杨某根趁吴某萍数钱时,用双手将吴某萍掐死。随后二人拿走吴某萍佩戴的戒指等财物,并将尸体装入进货编织袋内放置于仓库墙边。后陈某芬返回门市继续做生意,杨某根到公交商城九楼顶一花坛用洋铲挖坑准备埋尸。待天黑无人后,杨某根、陈某芬合力将装尸体的编织袋搬至楼顶,扯出编织袋后,将尸体掩埋在花坛中。
据黄先生回忆,母亲遇害时他才10岁,一直不知道妈妈去了哪里,就在商场流浪,吃百家饭。到15岁后去了浙江生活。黄先生表示,他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让两名杀人凶手受到法律制裁,以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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