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民意,分三种救助方式,救助金最高拟不超城市低保标准6倍

新黄河
07-20 13:28 来自山东省

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作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七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临时救助的定义、工作原则,以及各级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分工。第二章“临时救助类型及条件”。主要明确“小额快救”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适用的困难情形,以及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有效期内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之外的其他困难家庭在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时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章“临时救助办理程序”。主要明确临时救助的经办流程,细化规定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办理环节的时限要求、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等。第四章“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主要明确临时救助的三种救助方式。临时救助金的标准及原则性分档,其中“小额快救”型一般不超过当地1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金。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分为三档: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2-4倍以及4-6倍,并明确设区市可以进一步细化。同时延续了低保本科新生的救助政策。结合基层工作实践,明确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施救的主要适用情形。根据上级要求,明确了“一次确认、分阶段发放”临时救助金的特殊情形。第五章“临时救助资金保障”。主要规定临时救助资金保障、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等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主要对政策落实评估、信息公示公开、政策宣传和培训等事项作出规定,明确经办人员以及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同时明确对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维权途径。第七章“附则”。要求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市级配套文件,规定了实施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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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锋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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