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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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范月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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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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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馨云、陶宇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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