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中证网
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豪创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价格不超过35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持续升高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韦感的一致行动人韦豪创芯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韦豪创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韦豪创芯已持有公司股份2,653.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韦豪创芯与一致行动人无锡韦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37.90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

  3、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韦豪创芯已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增持。

  4、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韦豪创芯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韦豪创芯的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韦豪创芯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7、本次增持不基于韦豪创芯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股价持续升高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韦豪创芯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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