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中证网
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2万股-1,052.6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9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若全部以最高价格回购(即1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盘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52.6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 施完成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26.3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 施完成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0.94亿元、流动资产31.93亿元、资产负债率23.90%(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总资产的2.4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8%、占流动资产的6.2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2万股-1,052.6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一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港城大道1831-25号京新科创园7幢董秘办。

  联系人:洪贇飞、史笑梦

  邮政编码:311227

  联系电话:0571-86575888

  联系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能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0,881,245 股(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0,147,895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1人,代表股份348,455,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041,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44,413,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7人,代表股份30,740,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348,26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1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3%;反对1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48,26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3%;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3%;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348,1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8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9%;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348,24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2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2%;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4%;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348,24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2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47,45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9%;反对1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8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73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46%;反对1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弃权8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348,25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8%;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3%;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 月21 日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