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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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3.5736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3.5736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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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40万股,预留部分剩余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来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2、鉴于公司于2025年6月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3,865,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932,559元,转增76,159,53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数量由450.78万股变为586.01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由20.40万股变为26.52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5年度已实现的业绩和首次授予的各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3.57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

  公司董事刘志宏、窦小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回避。

  该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33.5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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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7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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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5736万股,解除限售比例为39.95%。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2026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快克智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27)。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7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3.573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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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7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列“合计”为39.9500%。

  2、鉴于公司于2025年6月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3,865,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932,559元,转增76,159,53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数量随权益分派情况相应变动。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3.573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短线交易行为认定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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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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