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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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楠先生《关于提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楠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楠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截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超过20%,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触发回购的情形。

  王楠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A股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楠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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