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专精特新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证网
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邮专精特新”)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82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9月14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2号楼北京市方圆公证处7层B区

  联系人:刘方萌

  联系电话:010-85197636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3、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22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邮专精特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3日17:00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2号楼北京市方圆公证处7层B区

  联系人:刘方萌

  联系电话:010-85197636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三),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三)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三)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7月23日以前或2026年8月23日17:00以后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相互矛盾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6年7月22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 20、2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附件一:《关于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项下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9月14日生效。截至2026年1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解决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本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附件二:

  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项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本基金的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6年8月23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邮专精特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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