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自合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175,11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3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6,40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2人,代表股份28,702,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2人,代表股份42,29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58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人,代表股份28,702,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8%。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黄志康律师、江晴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柳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8,76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7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25,94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77%。
1.02《选举刘思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8,90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63%。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26,08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32%。
1.03《选举张学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0,738,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2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27,91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67%。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柳建华先生、刘思源先生、张学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独立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23%;反对7,75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3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8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23%;反对7,75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30%;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8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43%;反对7,7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92%;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8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43%;反对7,7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92%;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黄志康律师、江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