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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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京蓝”)2025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151,375,161.76元。

  2、截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60,000,000.00元,剩余未支付补偿款91,375,161.76元。本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云南佳骏将继续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1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ST京蓝、管理人分别与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9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ST京蓝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ST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京蓝2024年、2025年、2026年连续三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4,000.00万元、6,0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ST京蓝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和2026年4月29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271号),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151,375,161.76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6年4月29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南佳骏、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发出《关于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ST京蓝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截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支付的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60,000,000.00元。本次应付2025年度业绩补偿总金额为151,375,161.76元,扣除已收到款项后,尚有剩余补偿款91,375,161.76元待支付。本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云南佳骏将继续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期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将积极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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