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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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充分发挥功能性,根据该议案,董事会:

  1.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同期净资本的2.5倍。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净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或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具体额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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