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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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33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0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晓初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取消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34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龙大转债”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04)。因公司未转股的“龙大转债”已全部兑付,且“龙大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决定取消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取消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会议原定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2日(周三)14:00

  4、取消会议原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取消会议原定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6、取消会议原定的审议事项:《关于聘任“龙大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二、取消会议的原因

  2026年6月以来,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货币资金现状,多次在公司披露的有关“龙大转债”的公告文件中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预计无法覆盖“龙大转债”到期本息,可能存在兑付风险。考虑到“龙大转债”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为了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高效主张权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拟推选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龙大转债”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与莱阳恒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代偿与债权确认协议》,莱阳恒基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3.63亿元的贷款,贷款用途仅用于“龙大转债”到期的本息兑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代偿及债权确认协议〉暨“龙大转债”兑付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6)。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完成了“龙大转债”的兑付,且“龙大转债”于2026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龙大转债”到期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7),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龙大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8)。目前,公司不存在未兑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存在为债券持有人聘任受托管理人的情形,故公司决定取消召开“龙大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备案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35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暨预重整

  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或“公司”)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大美食”变更为“ST龙大”。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为妥善处理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与债务危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与经营风险进一步恶化,公司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由龙大美食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组担任龙大美食预重整/重整工作组暨庭外重组辅助机构,并于2026年7月4日披露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2026年7月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号】、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1号】,债权人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农商行”、“申请人”或“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烟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龙大美食公司预重整清算组作为临时管理人。

  现将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暨预重整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及与预重整的衔接安排

  一、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

  自2026年7月4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发布以来,各意向投资人报名踊跃。公司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6年7月20日17:30,共有25家意向投资人(包括单体和联合体)提交的报名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已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最终有效报名情况将于2026年7月23日方能统计完成。

  因报名人数众多,为优中选优,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启动预重整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 预重整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二、庭外重组与预重整的衔接安排

  (一)公司庭外重组辅助机构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均为龙大美食预重整/重整清算组,二者系同一主体。

  (二)根据《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其报名效力自动延续至预重整程序,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重复报名。前述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与其对接下一步工作。

  (三)前述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附件7的格式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出具《关于同意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报名效力延续至预重整程序的确认函》,确认其知悉庭外重组辅助机构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均为龙大美食预重整/重整清算组,二者系同一主体,同意其庭外重组报名效力自动延续至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变。

  三、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保证金缴纳安排

  根据《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辅助机构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辅助机构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并告知保证金缴纳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后2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其中每名产业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每名财务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意向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的,每个联合体视其类型由牵头投资人缴纳一份保证金。未在前述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截至2026年7月20日,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已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并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并告知保证金缴纳信息,请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后2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未在前述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第二部分 预重整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为依法有序加快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因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报名人数众多,为优中选优,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启动预重整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龙大美食成立于2003年7月,于2014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726.SZ。公司注册资本107,916.036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591559056。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猪屠宰;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赋能、资金支持、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三、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对临时管理人、投资方及龙大美食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龙大美食的重整程序。如无特殊情况,龙大美食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

  6、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作为一名投资人参与遴选报名,在报名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投资人。

  (二)资格条件

  拟报名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根据本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5、意向投资人有清晰明确的经营方案,有助于做大做强龙大美食主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作为一名投资人参与遴选报名,在报名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处理本次遴选及预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的相关事务。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前(详见下文“招募流程”),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取得临时管理人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7、本次招募的投资人类型分为两类:

  (1)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龙大美食控制权、拟对龙大美食重要资产进行收购、或拟与龙大美食进行重大权益性合作、或进行前述事项的组合,并为前述事项提供资金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将此类意向投资人类型定为“产业投资人”;

  (2)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龙大美食股票但不欲获得龙大美食控制权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将此类意向投资人类型定为“财务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勾选其类型。

  8、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龙大美食重整投资人后,将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完全履行龙大美食重整计划载明的各项义务。

  9、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17:30时止。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用邮寄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且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同时发送内容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的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到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ldmsqsz@163.com)。

  以联合体进行报名的,牵头投资人及每名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交本公告项下的所有报名材料,牵头投资人及每名联合体成员需提交各自的意向投资人报名表、意向投资人承诺函、保密承诺函以及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意向投资人报名表所附的意向投资人和/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投资方案需保持一致(详见下文“4、报名文件”)。

  3、邮寄地址

  收件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收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泰山路17号

  收件电话:18565378681(程律师)、14714482104(黄律师)

  4、报名文件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本公告附件一),单体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勾选单体报名,组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勾选联合体报名,并依次罗列牵头投资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名称。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二、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之“(二)资格条件”第7项的说明,勾选相应的投资人类型。联合体中既有产业投资人又有财务投资人的,统一勾选产业投资人。此表需盖章签字(单位)/签字捺印(自然人),并在所附的材料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报名表应附:

  意向投资人和/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若为企业法人,则需包含意向投资人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注明与龙大美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还可补充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若为联合体,则需逐一按上述标准介绍牵头投资人及每名联合体成员,并说明每名联合体成员的投资金额及相关出资安排,联合体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安排,联合体中既有产业投资人又有财务投资人要说明每名联合成员的具体投资人类型。

  投资意向/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在投资意向中写明拟投资金额、投资目标、拟获得龙大美食的股权比例/拟获得龙大美食的核心资产、资金来源(如资金需进行融资的,需提供融资进展及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安排。具有重整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亦可直接出具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除包含前述内容外,可加上债权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重整后的经营计划等内容。注意:报名文件中包含的投资意向/投资方案仅为初稿,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后续尽职调查以及与临时管理人的沟通情况,形成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详见下文“(五)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

  (2)意向投资人承诺函(本公告附件二),此函需盖章签字(单位)/签字捺印(自然人);

  (3)保密承诺函(本公告附件三),此函需盖章签字(单位)/签字捺印(自然人);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参加遴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公告附件四)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五),并提交同意投资本项目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经程序作出的决议原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本公告附件六),组建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需提交此函,并盖章签字(单位)/签字捺印(自然人)。

  (二)报名材料审查及保证金缴纳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临时管理人将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并告知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后2日内向以下账户缴纳保证金:

  账户名:龙大美食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组

  账号:1535590104001207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支行

  每名产业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每名财务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意向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的,每个联合体视其类型由牵头投资人缴纳一份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请在附言/备注栏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或简称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经临时管理人通知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保证金的处理详见下文“(八)保证金的处理”。

  (三)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意向投资人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并缴纳保证金以及提交初步投资方案后,意向强的投资人可以和公司及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由临时管理人安排对龙大美食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亦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的具体安排由临时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五)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并缴纳保证金后,应按届时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方式和内容提交切实可行的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重整后的经营计划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具体以临时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为准。

  (六)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结合龙大美食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组织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的遴选。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则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七)签订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龙大美食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在遴选程序中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龙大美食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如法院最终未裁定受理龙大美食重整,或龙大美食最终被实施破产清算,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情形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但前述情形因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造成的,则该名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按上述第3项规定处理)。

  五、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临时管理人文件等一切临时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报名与遴选,参加本次报名及遴选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临时管理人有权作出补充说明。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大美食”变更为“ST龙大”。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

  附:

  1、意向投资人和/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投资意向/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意向投资人承诺函

  致: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符合《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暨预重整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各项资格条件,并同意公告中的各项要求。

  2、我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监管要求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我方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我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缴纳保证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5、我方具备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和完全履约的能力。我方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龙大美食重整投资人后,将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完全履行龙大美食重整计划载明的各项义务。

  6、我方参与龙大美食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若临时管理人认为需对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的,我方将全力配合提供资料。

  7、我方已了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我方承诺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配合预重整/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工作。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将保证和遵守,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

  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获悉或使用龙大美食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及标的公司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员工、关联公司、审计师、评估师、律师、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方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法务、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会谈、谈判、磋商、文件起草、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我方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承诺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发布、披露、泄露、告知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为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利益利用、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方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方违反保密义务。我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顾问、代表、代理人以及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除非另有约定,我方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及其代表和可能与我方联合投资的第三方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我方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方应第一时间将本单位已知晓、获悉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3年内。在前述保密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方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解除、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方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方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方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五)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方确定需要进行本承诺函第五条第(四)款的披露,我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数据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数据)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方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方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任 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就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和其他材料,参与谈判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外部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其他事务;

  4.其他 。

  委托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

  致: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兹获悉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有意向公开招募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经审慎考虑,本公司【名称】拟加入【联合体名称】联合体,以【牵头投资人名称】为牵头投资人,共同参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大美食”)的预重整/重整投资,推动相关工作。

  本公司/本人作为联合体成员,认可牵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人和/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投资方案的内容。

  特致此函。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7

  关于同意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报名效力延续至预重整程序的确认函

  致: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我方系已报名参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我方已知悉,龙大美食庭外重组辅助机构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均为龙大美食预重整/重整清算组,二者系同一主体。

  二、我方已于2026年______月______日向龙大美食庭外重组辅助机构提交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

  三、我方同意,我方的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报名效力延续至龙大美食预重整程序,无需在预重整程序中重复报名。我方已经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作出的各项承诺,在预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四、我方确认,我方的账户信息不变,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我方将继续按照《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暨预重整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要求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工作安排,参与后续尽职调查、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及遴选等程序。

  特此确认。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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