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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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00 来自北京市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4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6年7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白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选董事杨临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临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4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5.60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60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6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后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8.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84亿元,流动资产121.81亿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0.2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2%,占流动资产的0.8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如未来上述主体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56327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2日)及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及2026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4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赎回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光华支行”)

  ● 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本金金额:20,000万元

  ● 赎回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 赎回现金管理产品期限:95天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选择产品/业务品种、开立专用账户及产品专户、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2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近期,上述2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赎回,相关本金及利息收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

  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除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协定存款余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变动,最终收益以银行结算为准。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6-04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7月21日起45日内,每日9:30-11:3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层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5125960

  5.邮箱地址:wfjdshh@wfj.com.cn

  6.邮政编码:100006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6-040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白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郭芳、曾群,独立董事张政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连慧青出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4.01 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 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 议案名称: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罗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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