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公告编号:2026-03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35,189,5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23,741,703.2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照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与法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公告编号:临2026-038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上半年销售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
公司2026年上半年电量数据表:
■
注: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公司在对电量情况进行统计时,对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上半年电量数据进行了追溯。
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北联电辉腾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中15万千瓦光伏项目于2025年末陆续并网发电。
3.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4.尾数差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煤炭
公司2026年上半年煤炭产销量数据表:
■
三、说明
2026年上半年,公司发电量完成253.0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公告数据增长4.04%,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5.27%。公司上网电量完成234.18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公告数据增长3.98%,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5.63%。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228.92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为97.76%。发电量及上网电量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蒙西地区及华北地区新能源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持续增加,使得公司存量煤电机组利用小时下降。
2026年上半年,公司平均售电单价完成319.55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较上年同期公告数据下降10.36%,较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据下降10.25%。售电单价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新能源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持续攀升,叠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深化,发电侧竞争加剧,报价整体下探,拉低公司平均售电单价。
2026年上半年,公司煤炭产量实现669.20万吨,同比下降3.68%。受煤炭热值阶段性下降的影响,公司煤炭外销价格完成297.69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5.21%。受公司煤矿采区间生产接续影响及魏家峁煤电公司发电量增长带来的自用耗煤量增加的双重因素影响,2026年上半年公司煤炭外销量实现323.33万吨,同比减少9.5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