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21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网约车开门伤人交通事故纠纷案。
事发时,网约车司机王某搭载四名乘客等候红灯,后排中间乘客赵某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误判已抵达目的地,直接越过身旁右侧乘客,猛然推开车辆右后车门。
途经此处的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躲闪不及,重重撞击车门后当场昏迷。
经救治,刘某确诊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划分事故责任:醉酒乘客赵某违规开门,承担60%主要责任;
网约车司机王某未对醉酒乘客履行安全提醒义务,承担25%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存在超速行为,自身承担15%责任。
此外法院明确,网约车平台需对司机王某赔偿金额的4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付完毕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综合各方赔偿义务,最终判决如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刘某19.82万元;乘客赵某赔偿6.4万余元;司机王某赔偿2.6万余元,网约车平台对该笔赔偿款的40%共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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