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科:正按照承诺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

证券之星
07-21 12:00 来自上海

证券之星消息,ST荣科(300290)07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豫信电科身为河南国资和荣科科技控股股东,应该负责任地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现在距离最后履约期限只有四个半月时间,为何你的回复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方案和措施?请董事会敦促控股股东按照《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及时公开解决的措施和方案!

ST荣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正按照承诺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公司将持续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并及时关注是否存在需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好到目前为止,豫信电科依然没有按照《避免同业竞争》公布解决同业竞争业务的进展和方案,其顶层战略是不是偏向超聚变?不对超聚变与荣科科技同业竞争进行彻底核算,意图完整保留服务器+行业集成全产业链,上市后独立募资、扩张省内算力产业,成为全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而忽视《承诺》,损害荣科科技及投资者权益?如果不是,请董事会敦促豫信电科尽快拿出和披露真实客观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

ST荣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你好作为同业竞争的直接受害方,荣科科技长期面临项目流失与估值压制的双重打击:一方面,在河南省内多个政务、医疗算力项目招标中,公司都需要与体系内的超聚变、中原算力进行内部竞争,即使拿下项目,优质高毛利总包资源也会被体系内拆分分流,直接导致其营收与利润增速被压制;另一方面,由于同业竞争的长期不确定性,资本市场对荣科科技的估值,长期给予折让,严重损害荣科科技的发展和估值。请问控股股东如何解决?!

ST荣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针对您提及的市场动态,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你好豫信电科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对超聚变设置了三条不可突破的刚性红线:其一,超聚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政企数字化总包类业务;其二,超聚变在接触到任何政企类数字化项目机会时,必须优先完整让渡给荣科科技;其三,超聚变的所有政企类相关合作,必须提前向荣科科技通报,并由荣科科技统一作为总包主体出面对接 。那么这次超聚变与每日互动签订协议明确政企桌面智能办公一体化办公,是否违反承诺约定?

ST荣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你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2年修订)第十条,是针对同业竞争承诺信披的硬性、不可调整的监管红线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承诺,属于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重大风险事项,若整改过程中出现方案调整、实质障碍、新增关联合作,需即时发布临时公告,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请控股股东及时披露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和措施。

ST荣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将持续按照承诺函约定推进相关事项,如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解决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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