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租客在租期内违反禁养宠物约定,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租赁双方因赔偿、违约金问题争执不下。新黄河记者获悉,双方最终在法官居中调解下达成和解。
2025年12月,赵某与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房屋内禁止饲养宠物。2026年4月,赵某租赁期满后办理退租,甲公司在验收房屋时发现,租住期间赵某私自饲养宠物,造成屋内多处家居设施损坏。
事后,双方就设施损坏赔偿、违约责任承担等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槐荫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6000余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斌梳理全部案情,确认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较小,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法官在审理中查明,赵某确实存在合同违约行为,且已造成房屋实际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公司主张的部分损失缺乏有效证据支撑,诉求金额存在不合理之处。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赵某讲解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违约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督促其正视自身过错、承担合理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逐项核对甲公司提交的损失明细,引导其据实提出合理诉求。经法官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赵某当庭向甲公司支付对应赔偿款项,该起房屋租赁纠纷圆满解决。
该案中,法院兼顾法理与情理,在恪守契约精神、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青年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柔性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妥善处置了民生小案,也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法官借此提醒,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应严格恪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若出现违约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主张自身权益时,应留存完整证据,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争议。
记者:李震 编辑:陈彤彤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