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新黄河大鱼财经记者注意到,一起发生在杭州人工智能企业的案件被总局称为“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
通报显示,一名在原单位任职十余年的资深算法专家,在职期间将AI模型的专属提示词模板、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核心资料发送给其实际控制的同业公司,用于开发同类AI模型。2026年5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
在职期间成立同业公司,核心资料被用于开发同类模型
据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孙某于2011年7月入职杭州某人工智能企业,全权牵头研发一款垂直领域AI智能审查模型,并掌握模型核心涉密资料。
2023年12月,仍在原单位任职的孙某利用配偶身份注册成立法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并实际控制该公司。
2024年6月,孙某将原单位AI模型的专属提示词模板、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资料发送给法原公司研发人员,用于开发同类AI模型。
经行业专家专项论证,相关资料组合形成一套场景智能审查一体化方案,具备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以及企业保密管控等要件,被认定为AI垂直领域新型集成式技术商业秘密。
市场监管总局称,该案是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
通报还显示,孙某入职时已与原单位签署专项保密协议,在职及离职后均负有保密义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私自披露权利人核心涉密资料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2026年5月28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孙某停止泄密、授权使用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法原公司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另案处理,总局此次未披露相关案件进展。
提示词、审查规则也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与传统软件商业秘密案件相比,该案受到关注的一点,是执法部门并未将商业秘密的认定范围局限于源代码等传统技术资料。
此次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以自然语言形式呈现的专属提示词模板,以及非标准化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内容。这些资料经组合后,被专家认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场景智能审查方案。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提示词、标注规则等AI开发资料能够当然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仍需要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法定条件。
换言之,对于AI企业而言,提示词模板、数据标注规则和模型审查机制等过去较少被单独讨论的研发资产,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进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涉案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已有3项软件著作权
新黄河大鱼财经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法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公司目前公开登记有3项软件著作权,分别为“法原三书比对软件”“法原调解系统”和“法原智法通软件”,登记时间集中在2025年2月至5月。
工商记录显示,法原公司设立时由李晶晶持股85%、汪承昊持股15%。2025年9月,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金岳富接替李晶晶成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今年8月6日,汪承昊退出股东,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企业。目前,金岳富持股10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汪承昊任监事。
记者:张盼港 编辑:周全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