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
评论员 刘玉婧
9月2日,大连公安通报全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在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一起针对男性被害人实施“色情敲诈”的新型系列案件,尤为醒目。与其他4起“碰瓷敲诈”类案件并列,凸显警方对新型软暴力设局敲诈的治理精度与力度。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婚恋交往为幌子,主动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随后以诬告强奸、自杀威胁、前往单位及子女学校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勒索钱财,非法获利近20万元。警方将此类新型犯罪纳入扫黑除恶重点打击范畴,不仅精准打击了新型隐蔽化的黑恶乱象,更厘清了司法边界、守护了司法公信力。
不同于传统团伙现场抓包胁迫的“仙人跳”,本案呈现出新型黑恶犯罪无显性暴力、隐蔽性极强、拿捏人性软肋等典型特征。犯罪分子精准锁定工作稳定、有经济基础、重视个人声誉和家庭口碑的男性群体,利用被害人惧怕名誉受损、生活受扰的心理,以“报案诬告、上门闹事”远程施压,将刑事报案权、名誉权异化为敲诈勒索的工具。这类软暴力犯罪看似没有肢体冲突,却通过长期心理胁迫、名誉要挟反复牟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财产与人身权益,契合黑恶势力欺压特定人群、扰乱治安的核心特征。
需要明确一点,诬告强奸并非划入黑恶的定性标签。本案中“谎称被强奸、威胁报案”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软暴力,是要挟手段。如果捏造强奸事实,意图让被害人被刑事追究,该行为本身可以单独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在这个案件链条里,捏造强奸是用来勒索钱财的筹码,最终目的是实施敲诈勒索。扫黑除恶纳入的是“以软暴力实施的敲诈勒索”这一类犯罪,而不是把所有诬告强奸的行为都定为黑恶。
此次依法整治色情敲诈、严惩诬告式勒索,更深层的价值在于杜绝罪名的工具化滥用。
强奸罪是刑法严惩的严重暴力犯罪,是司法体系保护性侵受害者的重要防线。长期以来,少数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公众对性侵案件的重视,捏造强奸事实作为敲诈筹码,让严肃的刑事追诉沦为敛财工具。这种乱象不仅会造成被害人财产受损、精神受压,更会消耗司法资源,降低公众对真实性侵报案的信任,挤压真实性侵受害者的维权空间,削弱法律对暴力性侵等不法行为的震慑力。精准打击这类“拿强奸报案当武器的色情敲诈”,本质是划清罪与非罪、维权与牟利的边界,为司法公正正本清源。
常态化扫黑除恶,贵在精准施策、与时俱进。公安机关将“色情敲诈”作为典型案例公布,传递出治理导向。不是只有暴力殴打才算黑恶,对各类假借合法名义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