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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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金威任先生,独立董事倪明江先生、厉国威先生、钱雪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吴玲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蒋瑶玉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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