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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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21人,代表股份数271,400,8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32.23%。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12,94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259,003,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4人,代表股份12,397,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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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宋雨钊、常桂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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