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网讯: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并与该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后公司对中山江波龙的担保余额由6亿元增至7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亿元,该项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中山江波龙成立于2015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蔡丽江,江波龙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山江波龙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8.92%,公司对其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为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5.28%。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涵盖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董事会认为,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子公司虽未提供反担保,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控制权,不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4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20%;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41亿元,占比125.30%。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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