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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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的方式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蒋晓莹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勇坚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若议案中存在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比例之和不等于100%,为计算单项比例时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所致,不影响表决结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顾重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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