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宣判|邹幸彤囚7年3个月 李卓人判囚7年 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

紫荆
 来自香港

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及其3名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于今日(9月11日)上午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宣判。

法庭判处“支联会”罚款150万港元,须与三个月之内缴清;被裁定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的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判囚7年;开审前已承认控罪的何俊仁被判5年2个月。

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和黎婉姬审理。

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根据《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分为两级,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可处5年或以下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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