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甘肃一名18岁女孩受家乡习俗和高额彩礼影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家人许配他人。父母收取彩礼后强行中断她的学业,即便她考上高中也被剥夺了读书的权利,女孩随后选择在网络发布求助信息。公益组织捕捉到求救线索后,多方核实确认情况危急,将女孩安置在深圳一家咖啡厅务工,让她暂时脱离原生家庭的束缚。
然而女孩父母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具体住址后,执意要带她返回老家成婚,专门雇佣三名人员驱车奔赴深圳,计划强行将女孩带回甘肃。

△8月26日晚20时38分,深巴兵哥车队的何师傅发现一辆外地牌照车辆行为反常——两名陌生壮汉当众挟持一名少女,女孩慌乱中雨伞掉落在地,随后向车队队长上报险情。图源南方都市报
抵达深圳后,涉案人员多次在咖啡厅周边蹲守,摸清女孩上下班时间与出行路线,甚至伪装成顾客进店踩点,摸清女孩生活轨迹,伺机实施强制带回的计划。
涉案人员挟持女孩后轮换驾驶,20余小时不眠不休连夜逃往兰州。在警方周密布控下,少女最终在兰州被安全解救,这场跨省逼婚风波就此落幕。
女孩父母的上述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女孩被剥夺的受教育权、婚姻自主权又该如何依法救济?事件中暴露出的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又该由谁来担责?9月11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就此联系到湖南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研律师,就事件中涉及的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对话。
潇湘晨报·晨视频:父母在女儿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许配”他人,并雇佣三名人员跨省挟持、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余小时,该行为是否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血缘关系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刘研:血缘关系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父母以收取高额彩礼为目的、违背成年女儿意志将其“许配”并雇佣三人跨省挟持转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以出卖为目的”和"贩卖、绑架、接送、中转"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卖亲生子女同样以拐卖论处。若不能证明"以出卖为目的",则至少构成非法拘禁罪。
潇湘晨报·晨视频:受雇的三人在女孩不愿回家的情况下仍实施挟持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刘研:三名壮汉在明知女孩不愿回家的情况下实施挟持,与父母构成共同犯罪,明知“卖女取财”目的则构成拐卖妇女罪共犯,至少构成非法拘禁罪共犯;男方家庭若知情并支付彩礼“收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若事先通谋并参与挟持,则构成拐卖妇女罪共犯。
潇湘晨报·晨视频:女孩已考上高中,父母强行中断其学业该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女孩本人能否就受教育权被侵害向父母主张民事赔偿?
刘研:父母强行中断学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但女孩就“受教育权”单独向父母主张民事赔偿,在现行法框架下依据不足、障碍较大,实务多采取行政帮扶、复学救助等路径。
潇湘晨报·晨视频:女孩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地派出所将成年公民的住址信息提供给其父母的?是否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相关公职人员是否应被问责?
刘研:媒体报道的"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住址"属单方信息,具体查询主体、理由、是否登记备案,应以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若无办案等法定事由,派出所向父母提供成年女儿的住址缺乏合法依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十三、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一千零三十九条,相关公职人员可能会被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潇湘晨报·晨视频:父母在女儿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收取的高额彩礼,法律上应如何定性?彩礼是否应当退还?退还义务主体是父母还是男方?若彩礼属于包办婚姻的对价,是否可依法要求收缴?
刘研:该彩礼属“包办、买卖婚姻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对价”,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原则上应返还;返还义务主体是实际收受彩礼的父母,女孩本人不承担返还义务;若刑事上构成拐卖、收买犯罪,彩礼可作为违法所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追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黄康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