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裁定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的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判囚7年;开审前已承认控罪的何俊仁被判5年2个月。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元。
据香港电台消息,驻港国安公署表示,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法院就案件依法作出量刑裁决,对支联会及案中被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行为予以严惩,认为裁决结果捍卫了国安法治权威,彰显特区依法捍卫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
国安公署表示,案中各被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6页定罪判词依据清晰。各被告长期以各种方式蛊惑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仇视、憎恨和离叛情绪,煽动民众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破坏国家根本制度,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未收手。案件审理和裁决充分表明,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及香港根本利益、危及国家宪制秩序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公署表示,裁决结果广受香港社会支持,相关刑期反映各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强调只有国家安全坚如磐石,才能护佑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