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的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判囚7年;至于开审前已承认控罪的何俊仁被判5年2个月。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元。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今次案件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他又表示,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指出,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之行为,指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李家超说,法庭早前颁下的定罪裁决理由已经明确指出,被告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令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今次案件在内的不同案件,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被告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法治原则,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