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电投绿能(000875)09月1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公司 8 月完成《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修订。针对绿氢、绿氨、绿醇这类公司体量最大的建设项目,请问:1、公司内部对该类重大建设项目的自愿信息披露触发标准是什么;2、项目走到备案、环评、开工建设、设备招标、投料试车、正式投产等环节中,哪些属于公司认定的实质性进展节点,会触发公告披露?
电投绿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11条,除依规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规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第2.2.5条,已披露的事项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公司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披露,系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项目投资规模、战略重要性及对证券交易价格的潜在影响综合评估后,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实质性进展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此前已就大安项目试运行投产、绿氨首单规模化出口等关键节点主动发布进展公告,保持了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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