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群策科技说明本次赴港上市是否属于台湾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其他境外市场独立上市的情形等。据港交所6月8日披露,群策科技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群策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本次赴港上市是否属于台湾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其他境外市场独立上市的情形。(1)如属于上市公司分拆,应说明分拆上市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2)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人员方面是否相互独立,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3)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境外市场相关规定。
二、请说明:(1)发行人设立21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2)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第2号》要求,逐期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人员构成、持股数量、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等,并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对于3位退休后再与发行人签署劳务合同返聘的人员,说明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请列表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并就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境外上市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履行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是否按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佣金代理、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详细说明业务模式、收入规模及占比等。
六、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群策科技是中国大陆领先的先进IC封装IC载板供应商,专注于IC载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收入计,群策科技为2025年中国大陆FCBGA载板市场及FCCSP载板市场最大的IC载板公司,市场份额分别为25.3%及13.4%;按收入计,群策科技亦为2025年中国大陆第二大IC载板公司,市场份额为12.5%。
公司的IC载板分为FCBGA载板、FCCSP载板及CSP载板三类,产品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服务器、高速运算、数据中心、智能设备、汽车电子及工业控制等领域。其母公司中国台湾欣兴电子自1997年进军IC载板市场,按收入计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财务方面,2023年至2025年,公司收入分别为27.94亿元、36.59亿元、36.03亿元,年内溢利分别约为6.86亿元、9.24亿元、6.4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