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九月十一日在添马政府总部就“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判刑会见传媒,回应多间媒体提问。高等法院原讼庭已于八月二十一日就“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定罪裁决,并于当日早上判刑。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囚五年两个月至七年三个月不等,“支联会”则被判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邓炳强表示,法庭的裁决及判刑断定案情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属“情节严重”,必须严惩以彰显法治,特区政府认为判刑彰显法律公义,并维护香港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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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申,《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裁决理由指出法庭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础,国家宪制秩序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宪法》第一条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两个重要国家制度,并明文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亦明确禁止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邓炳强指出,本案清晰揭露“支联会”的本质,其纲领目标是要推翻和破坏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该组织长期使用不同幌子进行不同公开活动,包括试图举办非法集会、以口号煽动市民作出所谓“抗争”、发布刊物或网上内容、接受媒体访问或公开发言等,实际上是有意在香港社会埋下仇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种子,透过激起民众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厌恶、憎恨等情绪,煽动他们颠覆国家政权,因此必须依法震慑。
他引述法庭早前的定罪裁决,明确指出被告一直以来对中国共产党和其领导的中央政府怀有敌意,坚持对中央政府进行所谓“抗争”,绝不妥协。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本案被告仍不悬崖勒马,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即使他们知道自己的言行可能已超过合法表达自由的范围,仍不理会。被告试图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令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本案被告提出所谓“修宪”的幌子是混淆视听,真正目的是鼓吹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颠覆国家政权。邓炳强呼吁香港市民必须认清事实,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国家宪制秩序最核心的内容,绝不容许以任何形式动摇。他亦留意到被告邹幸彤即使被定罪后仍毫无悔意,甚至尝试利用法庭聆讯继续煽动仇恨。
法庭在判刑理由内重申,被告并非因为他们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言行而受审,其定罪和判刑纯粹因为他们在控罪期间触犯了《香港国安法》所不允许的行为。法庭绝不接受被告等人声称因为不了解《香港国安法》而误堕法网。被告等人很清楚“支联会”的纲领会抵触《宪法》,但依然一意孤行,不单将自己“豁出去”,更鼓动其他人坚持所谓“抗争”。
判刑理由亦明确列出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六点原因:
一、在案发时,仍然有人不愿意接受国家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亦不接受《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被告等人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气氛之下作出煽动言行,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面对更大风险;
二、被告等言行和作为并非单一事件,持续长达十四个月之久;
三、他们利用各类活动和不同社交平台犯事;
四、被告具动员和影响力,其言论和行为对社会大众的影响,远非寂寂无名之辈可比;
五、被告的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而且影响不同年龄层,潜在妨害不容轻视;
六、被告即使相信他们的主张可能违反《宪法》和《香港国安法》,仍然一意孤行,属有预谋的举动。
邓炳强表示,法庭对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正告诉大家,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偷梁换柱,实际上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和同胞。他亦留意到近日有外部势力恶意攻击和抹黑法庭早前依法作出定罪裁决,以及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工作。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多次清楚指出,本案被告并非因为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和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是否能将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所有被告都是严格根据香港适用法例和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他强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容许公民颠覆宪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和国家根本制度。正如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有关的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于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是全港市民的应有之义,亦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回应记者提问时,邓炳强表示,今次的判刑和早前的判决清楚告诉大家,《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去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无论任何人作出这些行为,如果行为目的是要推翻和破坏《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违反法例的话,有证据就会拘捕,够证据就会起诉。无论用甚么借口进行这些行为,都是犯法的。至于记者提及的证物,在这件案里,任何物件如果是被这些被告利用以协助他犯法,或者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物件,都会根据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
对于判刑是否有足够阻吓性及会否再就刑期上诉,邓炳强表示,今次的判刑清楚地由法庭告诉他们,案件属于“情节严重”,他觉得今次判刑已经真真正正彰显了今次案件的严重性,也彰显了法律的公义,亦为那些被被告煽动出来犯法,特别是年轻人、犯法的人、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让他们得到一个公道。
关于国家安全风险,邓炳强表示,虽然现在处于由治及兴,但要在表面平静的情况下明白每日仍有暗涌,仍然面对颇大风险,包括外部势力仍然不停要求实施制裁和抹黑我们,作出一些煽动的行为;另外,潜逃外地的人亦继续要求制裁特区、抹黑特区政府,甚至继续煽动要求类似“港独”这些违法行为;亦包括本土恐怖分子,不惜作出违法行为,包括制造爆炸品等,伤害无辜市民以展示自己的歪念;另外,一些本地的软对抗亦仍然存在,每日挑拨矛盾,利用假新闻、假消息,希望挑拨市民对特区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仇恨。他必须留意这些国家安全风险,并呼吁所有市民都要慎思明辨,知道这些风险仍存在,不要被人煽动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