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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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747.4650万份

  ● 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733人

  ●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行权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披露。

  2、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在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3、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29.4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9月10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1,559.30万份,授予人数779名,行权价格29.48元/份。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8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4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6.915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743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合计756.8532万股。

  8、2026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1848元/份调整为28.8148元/份。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3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7.4650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

  注:1、2024年9月10日,公司办理完毕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实际向7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59.30万份股票期权,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授权日后至权益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拟离职,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0.80万份;

  2、2025年10月30日,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每股派息0.03元(含税))、2024年年度(每股派息0.22元(含税))及2025年半年度(每股派息0.0452元(含税))权益分派,按“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合计)公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8元/份;

  3、2026年9月11日,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每股派息0.28元(含税))及2026年半年度(每股派息0.09元(含税))A股权益分派,按“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合计)公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9.1848元/份调整为28.8148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8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日:2024年8月26日

  (二)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747.4650万份

  (三)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33人

  (四)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8148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八)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已剔除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45万份,公司将择期审议相关注销事宜。

  2、授予时公司总股本为26,804.1841万股。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G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733人,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747.4650万份,行权价格为28.8148元/份(经权益分派调整后)。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4个月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时间符合规定。公司2024年、2025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累计净利润均完成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规范公正,733名符合条件者对应的747.4650万份可行权期权及28.8148元/份的行权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合规。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既肯定公司经营成果,又能激励核心人员、稳定队伍,相关流程符合法规及公司制度,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公司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业绩达标且未出现不符合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规真实,无不得行权情形。经核实,733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对应可行权股票期权747.4650万份、行权价格28.8148元/份(经权益分派调整后),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行权安排遵循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办理73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行权日确定为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当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张杰先生、赵宏伟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程谷成先生在过去6个月内减持了公司部分股份,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8)。

  六、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需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要求,且已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二)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在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三)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

  (四)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29.4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9月10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1,559.30万份,授予人数779名,行权价格29.48元/份。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六)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8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4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6.915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1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743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合计756.8532万股。

  (八)2026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1848元/份调整为28.8148元/份。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3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7.4650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2026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2日和2026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派发末期股息》(香港市场)和《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5)。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2,650,3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已于2026年6月实施完毕。

  (二)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3)。

  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1日和2026年9月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派发中期股息》(香港市场)和《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4)。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8,250,3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A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实施完毕。

  (三)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因派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9.1848元/份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9.1848-0.28-0.09)=28.8148元/份

  即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1848元/份调整为28.8148元/份。

  (四)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分别于2026年6月和2026年9月实施完毕,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和0.09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合计)公式计算,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1848元/份调整为28.8148元/份。本次调整依据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及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属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初衷一致,可保障激励公平与有效。调整严格按本次激励计划公式及逻辑执行,调整后价格合理反映期权价值,既维护激励对象权益、避免其行权成本不合理上升,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原则。调整决策程序合规,已履行必要流程并获股东会授权,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仍能有效激励核心团队、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三)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及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事由真实合法,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调整计算方式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过程无误、结果合规,且已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程序合法,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信息披露真实完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分别于2026年6月和2026年9月实施完毕,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和0.09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合计)公式计算,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1848元/份调整为28.8148元/份。本次调整依据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8月26日,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目前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公司层面未发生财务报告审计异常、内控审计异常、未按规定利润分配等禁止情形,公司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累计营业收入84.75亿元、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4.48亿元,均超过预设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层面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禁止情形,733名激励对象(已剔除10名离职人员)考核结果为“A或B+”(对应100%行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7.4650万份(占授予时总股本的2.79%),行权价格为28.8148元/份(经权益分派调整后),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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