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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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双枪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拟在202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8.5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内有效(公告编号:2026-014)。上述议案于2026年5月21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双枪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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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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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及控制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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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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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双枪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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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及控制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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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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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江双枪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最高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被担保方:浙江双枪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甲方)

  全部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范围: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58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22.79万元,此外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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