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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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9人,董事刘顺保、李昊因其他公务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洪城环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跃明、朱晓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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