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事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217号17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何永淼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6,102,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6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8,004,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097,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4%。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09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4%。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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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项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1至提案21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至提案21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547,866,95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和龙斌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