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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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财务总监王玥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财务总监王玥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1)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财务总监王玥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

  (2)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党委书记兼申论研究院院长张红军先生、面试研究院院长刘彦先生、综合研究院院长刘伟伟女士、行测研究院院长李雨先生及北京研究院院长李文女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前述计划增持主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往前追溯十二个月,前述人员未发布任何公司股份增持相关计划;往前追溯六个月,亦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持主体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尚未增持股份。

  2.实施期限过半尚未增持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发布后,受公司半年报敏感期、个人资金筹措安排等因素影响,增持主体在计划时间过半尚未开展股份增持操作。增持主体坚定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长期投资价值,后续将继续严格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避开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敏感期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资本市场整体环境,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如出现增持人发生离职不再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形,将严格按照原增持公告约定规则执行,其余增持人平摊其未完成的增持额度,合计补足对应部分。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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