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黑猫股份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350,124,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47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80,653,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885,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1,865,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锁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9,98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4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21%;反对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5%;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3%。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免息扶持资金提供股权质押和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9,99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75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34%;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1%;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5%。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9,908,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1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1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669,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89%;反对1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2%;弃权1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9%。
该议案表决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晨、张玲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